沈阳农业大学关于停课 调课代课 补课的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23-02-01 点击数:

为使学校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进行,确保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全校师生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排定的课程表,不得擅自停课、调课、代课、补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课程表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停课

1.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

2.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3.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调课

教师本人、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调课,调课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教师因病、因事、因公需要向教务处请假;

2.学生经批准参加全国或全省统考或其他集体活动。

符合以上规定的申请调课教师本人或主办单位要填写“调、停、待、补课申请表”,由所在教研室和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并由教师本人或学院(部、中心)教学秘书通知学生班级。如果调课超过6学时,须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三、补课

符合以下情况者,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学管理科审核后,可以安排补课。

1.因调课造成的缺课;

2.因大型活动造成的临时缺课;

3.因节假日、运动会等原因停课造成的学时不足;

4.因统考或学生参加竞赛等造成学时不足。

四、代课

主讲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请假在10学时以上,应由主管教学院长(主任)选派合适教师代课,填写停、调、代、补课申请表,报教务处备案。

五、处理

对擅自停课、调课、代课、补课的任课教师或单位,学校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沈阳农业大学关于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沈阳农业大学关于停课、调课、代课、补课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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