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监考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1-16 点击数:

各教研室、全体教师:

本学期期末考试已陆续展开,根据近期巡考的结果,目前整体考试情况良好,秩序井然。为了进一步保证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为学生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现就期末考试的监考工作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本学期考试,公共课的监考由教务处根据各学院考生人数统筹安排,本学院教师将不再监考本学院学生。

二、各教学单位所安排的监考人员必须为我校在职教师,监考人员一经安排后,不允许私自调换,如果所监考考场有亲属参加考试,则应遵守回避原则,提前与学院或教务处沟通进行调换。

三、监考人员必须佩戴好监考标志,在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不允许迟到、早退,监考人员要在黑板上写清监考人姓名、单位和举报电话(13998253910)。

四、监考人员要认真检查学生的考试证件,学生必须持有效证件(考试证、学生证或者身份证)参加考试,无证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

五、监考人员要向考生认真强调考场规则和纪律,要求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无线耳机、对讲机、电子词典等电子设备,如已携带,必须关机存放于讲台、窗台等监考教师指定地点,违反者无论何种原因都以违纪作弊处理。要求学生不得将书包、书、笔记本、杂志、纸张(包括空白纸)等与考试无关物品放在座位或书桌上,必须存放于指定地点,严禁学生携带草稿纸参加考试。

六、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准在监考时看书、杂志、报纸等,不准在监考时谈笑、聊天,不准擅离职守,若因监考人员不负责任致使学生得以作弊,被巡考人员发现,在处分学生的同时,要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

七、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详细记载实际考试人数、缺考人数和违纪人数,并记录缺考、违纪学生的学号、姓名、专业、年级信息。如有责令考试违纪作弊学生退场、收卷造成试卷损坏或因学生拖延交卷造成试卷作废等情况时,应详细填写具体情况,必要时另附详细报告。考场纪录单要由监考教师签字,需要处理违纪、作弊的,考试结束后应将相关材料及时上报教务处。

八、考试结束时,应有一名监考人员始终监控、维护全场考试纪律,另一名监考人员收卷,严防学生将试卷带出考场,待试卷收齐并清点无误后,方允许学生离场。

九、监考人员发生渎职、违规行为,将按照《沈阳农业大学考试工作人员违纪处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教 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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