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资源配置,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根据《沈阳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实施细则》(沈农大〔2014〕23号)和《沈阳农业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沈农大国资〔2019〕1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学校在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受理报废资产种类
本次仅受理设备及家具类资产报废申请。
二、报废处置申请条件
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
资产类别 |
最低使用年限 |
备 注 |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碎纸机、数码相机、空调 |
6 |
购置日期为2017年 4月28日之前 |
其他设备 |
15 |
购置日期为2008年 4月28日之前 |
办公家具 |
15 |
购置日期为2008年 4月28日之前 |
三、报废处置程序
1.使用单位网上提交报废申请。
具体操作步骤为:用火狐浏览器登录“高等院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http://210.47.163.80:9797/zcgl),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初始用户名和密码相同)→我要处置→校内资产处置申请→新建处置单→填写经办人及处置原因→选择卡片→选择要报废资产,点确定→保存→提交。同时打印《固定资产处置申请书》一份,经本单位资产末级账户管理员、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收齐本单位各末级账户处置申请表统一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初审。
3.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提出鉴定意见。
4.资产处将鉴定意见汇总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5.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上级部门审批意见进行实物回收,残值上缴国库。
6.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凭相关材料进行账务处理。
四、时间安排
1.申请时间: 4月11日 - 4月28日
2.鉴定公示时间:5月25 日 - 5月31日
3.报废资产统一回收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务必按时间节点做好申报,逾期将不再单独受理。
2.严格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把好固定资产管理出口关,不符合报废条件的坚决不允许报废,能调剂使用的优先选择调剂方式处置。
3.拟报废资产涉及剧毒、放射、重污染的,请单独申报;涉及涉密存储设备如电脑硬盘、内存的,请自行进行信息消除处理。
4.请妥善保管申请报废的设备及家具,并保持报废资产的完整,待上级部门审批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组织回收。
5.请各单位以此为契机,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确保账物相符、物尽其用,为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提供更好的条件保障。
联系电话: 陶 颖 13624073662 曹倩雅 18202442099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4月11日